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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了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切实培养和提高大学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规范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鼓励、扶持、严谨、规范”为原则,努力为我院学生科技创新构建良好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  科技创新活动类别

第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主要由三大类组成:

1.学术研究类活动:指大学生通过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经立项进行研究的科技创新活动;

2.学术竞赛类活动:指大学生参加学院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

3.学术交流类活动:指专家教授论坛、成才交流、学术辩论、社会实践等围绕科技创新展开的各类研讨或实践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全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解决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遇到的问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五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专指委由学术造诣深厚、热心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博士、教授组成,负责论证大学生科技创新规划(计划)、评审立项项目、开设大学生科技创新讲座、指导课题组工作、验收项目成果、评审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奖项。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

第七条  各院系负责本专业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负责组织学术研究类项目的申请及管理,负责组织申报大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工作。

第八条  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和科技实践活动是学院教师应尽的职责。对指导我院大学生完成课题科技创新项目的,将优先聘任高一级职称。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九条  每年定期组织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成果评审、奖励等工作。

第十条  竞赛类与交流类科技创新活动分成校院两级开展。学院引导和鼓励各院系、学生会、学生社团创造性开展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章  成果奖励

第十一条  凡学院批准立项的大学生科研项目,其各种形式成果学校享有所有权,项目组成员可享有署名权。

第十二条  学院制定《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见附件3),对在我院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成绩的学生、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别的奖项,已获奖成果不得再申报低级别奖项。

第十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学院年度考核。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10万元/年,用于支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五条  学院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经费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院系应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指导教师配置等方面,对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学院相关部门应对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协助和支持。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从颁发之日起执行。